桃園市早期 療育補助 申請指南|家長必看流程與注意事項

一、補助對象條件
在孩子接受早期療育的路上,費用常常是家庭的一大負擔。為了減輕家長壓力,桃園市政府提供「早期療育交通補助」措施,協助有需求的家庭順利就醫與復健。本篇文章將詳細說明 療育補助 資格、申請流程、所需文件與常見問題,協助您快速完成申請。
補助提供給設籍桃園市、已通報至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,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兒童:
- 未滿就學年齡(0–6 歲),具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條件。
- 6 歲以上未滿18 歲,經輔導委員會核定暫緩入學,仍具療育需求者。
所需診斷證明包括:一年內發出的診斷證明書、綜合評估報告書或有效期間內的身心障礙證明/手冊之一。
二、補助內容與金額上限
0–6 歲(交通與療育費合計)
- 非低收入戶:最高補助每人每月 4,000 元
- 低收入戶:每人每月最高 6,000 元
6–18 歲(僅 自費 療育補助 )
- 非低收入戶/弱勢家庭:每人每月最高 3,000 元
- 低收入戶:每人每月最高 5,000 元
三、療育補助申請時間與撥款流程
療育補助 採季度申請制度,詳細時程如下:
| 補助期間 | 申請時間 | 撥款日期 |
| 1–3 月 | 4 月 1 日至 15 日 | 5 月 15 日 |
| 4–6 月 | 7 月 1 日至 15 日 | 8 月 15 日 |
| 7–9 月 | 10 月 1 日至 15 日 | 11 月 15 日 |
| 10–12 月 | 次年 1 月 1 日至 15 日 | 次年 2 月 15 日 |
四、申請方式與送件地點
申請方式如下:
- 掛號郵寄:收件單位/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
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98之5號3樓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- 親自送件:同地址,週一至週五 9:00–17:00 接收
- 透過早期療育發展中心代收件:由所屬區域中心代轉主中心,地址與電話詳附後文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
本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與各區早療中心聯絡資訊請見原公告。
五、 申請文件清單
0–6 歲申請交通 + 療育補助
- 申請表 正本
- 交通補助暨療育紀錄單(如附件二)
- 兒童戶籍影本或戶籍謄本
- 兒童郵局存摺封面影本
- 身心障礙手冊、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或評估報告影本
- 低收入戶證明(首次申請)
- 安置/寄養證明(如適用)
6–18 歲申請自費療育補助
除上述文件外,另需:
- 療育費用收據與憑證單
- 全戶所得清單(首次正本,後續可影本)
- 領據單等補件附件
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郵局帳戶,應附切結書與佐證資料。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
六、注意事項與常見問答
- 療育交通紀錄單須依月份集中一張,跨醫院合併填寫,缺失將退補。
- 門診章含日期即可,否則需由治療師於格內簽章更正。
- 逾期申請將不受理,請務必以郵戳為憑或親送。
- 如發現已領額度有誤,可於下季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調查。
七、總結與聯絡方式
此文提供家長在桃園早療時,可申請療育補助的申請流程與完整文件準備,家長可有效減輕家庭負擔。
若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,請洽:
- 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:電話 03‑333‑0210 分機 11–20
-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:電話 03‑332‑2101 分機 5906–5908
順流聯合治療所 符合早療補助資格 ,我們會協助您充分掌握申請細節,讓療育之路更加順暢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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